现实生活中,有的租赁公司枉顾甲醛危害和租客健康,既未采取通风或除甲措施,也不向承租人告知具体房屋情况,便急不可耐地出租房屋,力求“不断点式”的租赁,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。承租人的健康安全被置于何地?承租人的权益又当如何保护?
01.本欲“租房住好”,谁料?
2018年陈某通过某居间公司向租赁公司承租一整套房屋用于家庭居住,月租金14,000元,陈某还支付了押金、佣金及服务费。
然而在居住未满一年时,与陈某一同居住的母亲被诊断出患上了恶性疾病。考虑到母亲在入住房屋前一直身体状况良好,陈某便怀疑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。
陈某自行通过检测机构进行测验,发现房屋内甲醛浓度严重超标。在与租赁公司交涉未果后,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陈某看来,租赁公司交付的是甲醛严重超标的“毒房”,不再具备安全居住的条件,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返还全部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一审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,再次对房屋进行了相关鉴定,结果显示,时隔两年,主卧房屋仍然存在甲醛浓度超标的情形。一审判决后,陈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
02被迫“体验毒房”,权利何在?
二审审理中,合议庭在综合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:
03利益至上”还是“义务责任”?
合议庭考虑,租赁公司手中握有大量的待租“房源”,加之房屋租赁需求日益增长,通过网络平台、客户端、手机APP等,租赁公司可以将其市场范围不断扩大。
专家提示:
室内空气污染,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切不可大意、轻视。我们应当时常警惕,一旦发现问题,应果断寻求专业机构帮助,及时消除健康隐患,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!